家政企业运作与管理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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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政企业对招聘的家政服务员一般应具备五项基本条件:
1. 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已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学业(或受过同等教育)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3. 智力正常,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家务劳动技术和良好的卫习惯。
4. 五官端正,身高在1.5m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慢性病,经体检合格者。
5. 品德良好、勤劳善良,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不符合上述五项要求,或者父母、爱人不同意,家中老人、孩子无人照顾,身怀有孕的人员不能招收。受过刑事处罚,品德不端正,在本地声誉不好或正负案被通缉者,更不能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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