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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管理工作终结的合同处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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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合同

正常终止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家政服务员认真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属正常终止合同,退还合同保证金。按有关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其它终止合同:如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或客户反映不良,或经再次培训后再次安排上岗的,根据企业的有关规定处理或扣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续签合同

家政服务员属正常终止合同,合同期满时要求继续留企业工作的,或在履行合同时没有严重违反企业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条款,本人又强烈要求继续留企业工作的,可按上述规定程序再签订《劳动合同》:1将续签的合同与上次期满的《劳动合同》合并,在编号右边写明“续签”两字。2并按规定办理其他交费手续。3安排上岗、输入信息。4跟踪管理。

如家政服务员在合同期间有严重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以维护企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