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撑起法律的大伞保护15岁的花季
15岁的小娜通过邻居介绍到上海的一位廖姓雇主家做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小娜只需要负责每日的三餐和一般的房间打扫就可以,但是实际上的工作要远远超过合同的规定。但因为怕丢掉工作,小娜一直不敢抱怨。但雇主对小娜仍有诸多的不满,不是嫌小娜打扫的不干净,就嫌她做事太慢。稍微不如意就动手殴打,还恐吓她,如果敢对外面说就要打死她,小小年纪的小娜在人生地不熟的上海只能默默忍受。后来因为实在忍受不了雇主的殴打,小娜偷偷借着买菜的机会给妈妈打了电话,小娜的妈妈连夜来到了上海,看到小娜身上的伤痕后,痛苦不已的母亲带着小娜走进了公安局。
案例解析
对于小娜受到的伤害,小娜的父母是有责任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小娜出来打工时只有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给自己造成的侵害都没有足够的认识能力、承担责任能力和保护自己的能力。作为小娜的父母,有义务保护自己女儿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从事家政服务员行业的人员,年龄一定要满16周岁,从事家政服务也一定到正规的家政公司求职,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工作。此外,从事家政行业一定要自我保护意识,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寻求法律保护。本案中的小娜如果在第一次被打的时候就能及时报警,也不会被持续殴打。
经过法医鉴定,小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而小娜的雇主也因为殴打他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