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新办服务型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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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① 减免税申请表;
② 营业执照副本;
③ 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 《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⑤ 资产负债表;
⑥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⑦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下列办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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