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拿起法律武器,对性侵害说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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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农村的23岁的小李经人介绍来到了徐某家负责照顾长期瘫痪的女主人。刚进门,女主人就开始折磨她,连上厕所也遭到辱骂。帮女主人擦洗身体,女主人常使劲在她身上掐,嘴里还不干净地骂“妖精”等不堪入耳的话。一天夜里,女主人嚷着要吃东西,她进厨房拿吃的。谁知,男主人肖某也跟过去,一把抱住她,在她身上乱摸,无奈之下她半夜逃出雇主家,跑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案例解析
性骚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女性家政人员身心健康、工作生活、家庭稳定、社会安定的社会问题。由于性骚扰给女性带来的严重影响,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各省还结合地方情况,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性骚扰的手段和表现形式,并要求单位和有关机关采取措施制止性骚扰。
尽管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规定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但受害人在打官司时还是很难取胜,其主要原因在于取证困难。综合各地性骚扰官司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提出如下建议,供女性家政人员参考:
(1) 对于打电话、发短信之类的性骚扰是比较好留存证据的,例如用带录音功能的电话录下骚扰者的话;保留短信内容,给短信拍照保存。
(2) 被害人对于骚扰者为求得原谅而写的认错书、保证书等文字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好,以便在诉讼发生后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注意在这些保证书上要有骚扰人的亲笔签名,并注明书写时间。
本案中小李的做法非常正确,这样做在第一时间保护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女性家政人员一定要在刚刚出现这些苗头的时候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以为忍忍就过去了,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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