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企业运作与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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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章程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行备案制。按照章程备案制规定,章程中应当载明下列条款:
(1)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3.为方便起见,股东可以参照所在地工商局规定的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1、第2条所列事项。
4.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一般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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