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
百行德为首,做事先做人,待人讲仁义,做事讲诚信。职业道德是人做事的根本,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在现代生活中,家政服务员已经成为城市家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员。家政服务员为那些在投身社会工作、创立事业的同时,保持和提高自己家庭生活质量的人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也为那些离开土地、进城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了一条出路。然而,能否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家政服务作为一种新的职业,有它特定的职业道德规范。
家庭服务员职业道德的特点
1.具有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每种职业都担负着一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家政服务员肩负着为家庭进行服务的职能,围绕着家政职业形成了自己的职业责任和义务,从而形成了家政服务的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
2.具有发展的历史继承性
由于职业具有不断发展和世代延续的特征,家政服务员也不例外,这是一个古老的职业,不仅其技术世代延续,与服务对象打交道的方法,也有一定历史继承性。虽然家政服务员的地位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是其工作的性质仍然具有共性,都是为家庭进行服务。
3. 具有表达方式的明确性
家庭服务员职业道德的要求都较为具体、细致,明确。
4. 具有强烈的纪律性
纪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但它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它既要求人们能自觉遵守,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前者而言,它具有道德色彩;就后者而言,又带有一定的法律的色彩。就是说,一方面遵守纪律是一种美德,另一方面,遵守纪律又带有强制性,具有法令的要求。例如,工人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军人要有严明的纪律等等。因此,家庭服务员职业道德通常以制度、章程、条例的形式表达,从业人员必须认识到家庭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纪律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