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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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 企业因生产特点的原因,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 元旦;
(2) 春节;
(3) 国际劳动节;
(4) 国庆节;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6. 可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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