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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用工风险屏蔽,通过熟人还是家政公司?
全文摘要:
据媒体报道,某位雇主通过熟人介绍找到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时摔倒骨折,雇主成了被告,法院判决雇主赔偿损失。通过熟人介绍聘请家政员不能全面屏蔽家政用工风险,通过家政公司聘请家政服务员,则可以在服务协调、专业指导、家政职业责任险办理等方面有更多的风险屏蔽保障。
新闻:想通过熟人找保姆这个案例值得看看
2017-11-29 家政头条
摘要:“熟人”保姆在工作时摔倒骨折,雇主主动支付医药费后仍成被告!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高方方。如今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有些家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找个保姆帮忙。其中,不少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找到了合适的保姆。
不过,这里面也存在一定风险。这不,近日,家住郑州金水区的杨某就遇到了件麻烦事……
案例:保姆在雇主家摔伤,雇主垫付医疗费
2015年10月份,刘某经人介绍来到杨某家当保姆,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由于刘某手脚麻利,工作勤恳,把杨某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杨某夫妇打心眼里高兴。
但好景不长,2016年6月3日下午,刘某在杨某家洗衣服期间不慎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胫骨折、右尺骨冠突骨折。
看到刘某骨折,杨某也过意不去,主动为其垫付全部医疗费后,又给了她8000块钱。
因生活压力较大,刘某仅仅休息了三个月就开始找工作,杨某夫妇帮忙为其找了户人家继续做保姆。
意外:半年之后,雇主收到法院传票
杨某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尽到了雇主的义务,可没想到,半年之后却收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送来的刘某起诉自己的传票。
庭审时原告称,骨折经保守治疗后,工作、生活还有功能性障碍,被告给付医疗费后,拒绝赔付其他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到被告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被告按月向其支付劳务报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民事法律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为原告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原告在为被告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主要是因为原告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所致,原告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3205.6元。
评析:家政用工风险屏蔽,家政公司的立体保障
1、从司法实践看,雇主自行聘请的家政服务员在雇主家发生意外,雇主通常会担责。
个人之间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员与雇主形成劳务关系,有关侵权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的法院判决是司法实践的常态,家政服务员在雇主家受伤,即便雇主没有过错,法院也通常会出于公平原则或人道主义考虑,让雇主对家政服务员予以一定程度的补偿。
2、从行业实践看,雇主通过家政公司聘请家政服务员,会有较为全面的风险屏蔽保障。
(1)人员遴选保障。家政公司有更多的家政服务员资源与信息,对家政服务员有更透彻的了解。
(2)专业指导保障。家政公司对家政服务员的专业指导或培训,会使家政服务员更有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更能避免伤及雇主及家人,甚至是伤及家政服务员自身的意外发生。
(3)家政保险保障。通过家政公司聘请家政服务员,就可在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家政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前者保障雇主及其家庭成员或第三方受到人身及财产伤害或损失的赔付,后者保障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医疗、病假误工费补助和猝死责任的赔付。这些都是雇主自行聘请家政服务员私签合同所没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