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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没合同 服务隐患多

文章来源: 作者:华夏中青家政总部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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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来家里面干活的家政工没有合同、没有发票,如果出现纠纷该咋办呢?记者调查了省城多家家政公司发现,许多公司并没有规范的家政用工合同,往往只是接到客户的一个预约电话就派人上门服务,干完活之后极少有公司开出正规的发票。

    今天上午,市民孙女士在家休息,看到报纸上许多家政公司、保洁公司都推出了年前打扫卫生、整体保洁的广告。孙女士给位于王官庄的一家保洁公司打电话咨询是否能派人到她家打扫卫生。对方答复可以立刻派家政工到她家工作。当孙女士问这位工作人员签不签合同时,对方回答:“我们这里从来不签合同,家政工是有多年经验的老工人,干活很利索。”孙女士又咨询是否能带来正规发票,对方回答从来没有顾客索要发票,因为都是百元左右的一次性消费,所以用不着开发票。

    对此,孙女士认为家政公司应当首先注重信誉,和客户签订合同是一种规范用工的表现,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依照合同解决,避免扯皮。另外,发票也是消费者消费的凭证,如果出现什么问题也可以作为证据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记者在和平路、文化东路、燕子山路等一些家政公司了解到,许多家政公司对于整体保洁这样的一次性上门服务都不会主动签合同,除非顾客有这方面的要求。

    一家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不会有什么纠纷的,我们是有信誉的公司。”当记者问:“从事高空作业、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是否都有保险?”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公司只给那些在高空作业进行户外保洁的工作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其他人员从事的工作没有什么危险性,所以不用保险。”

    记者提出:“如果家政工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比如发生人身损伤、损坏客户的家具、贵重物品如何赔偿?如果没有提前签订合同,消费者和家政公司双方的责任如何界定呢?”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从来都没有遇见过这种问题,家政工人都是熟练工,都很小心,应该没有问题的。”

    被采访的许多市民认为家政业应该规范合同用工,消费者聘用家政工进行服务时非常需要一个正规合法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才能有效避免发生意外之后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