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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家政员难获劳动合同法保护

文章来源: 作者:华夏中青家政总部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5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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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遗忘的角落。”昨日,在南京举行的江苏省家庭服务业企业交流会,专门请南京劳动保障部门专家解读了《劳动合同法》,不少家政公司负责人和员工听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据了解,我省现有的50多万保洁员、保姆、月嫂、钟点工等家政从业人员,由于绝大多数与家政公司是中介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双方难以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得不到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若推行雇员制或“员工制”,则要提高用人成本,雇主、员工、家政公司等均不愿为此买单。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钟点工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顾鲁宁在交流会现场讲解劳动合同法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纯农业人员、家庭劳动人员、军人、学生,以及退休返聘的企业人员等,均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调整之列。

  “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顾鲁宁表示,这里的家庭劳动人员,主要是指人们熟悉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月嫂、保姆、家教、钟点工、保洁员等,他们绝大多数跟雇主是劳动关系,而与家政企业之间是中介关系,由后者介绍工作,收取中介费,而这样就不能与家政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权益实际上处于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边缘地带,但可以获得劳动法、民法的保护。

  多数家政员没签劳动合同

  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全省从事家政行业的各类组织有上万家,从业人员达五六十万人,其中月嫂、保姆、家教、钟点工、保洁员、搬家服务、家电维修等正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过,由于国内家政行业刚起步,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极强,因而与家政公司之间多是中介关系,只有极少数是雇佣关系。

  中青家政南京分公司经理周守创说,现在家政公司的通常做法是,保姆、钟点工等先在家政公司登记,由后者介绍给雇主,雇主给他们发工资,家政公司只是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在这样的关系之下,签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可能的。来自扬州、泰州等地的一些家政服务企业也表示,他们联系的绝大多数家政从业人员也没合同,家政中的家教、钟点工、保洁员等多数工种工作短期化、利润低,是不签合同的主要原因。

  “员工制”将抬高保姆价格

  “家政企业搞‘员工制’,或许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周守创解释说,家政公司招收员工,进行培训,跟他们签下劳动合同,雇主提供的报酬由公司统一支配,按员工的工种、劳动量等发工资,建立这样一种劳动关系,自然也把家政员工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中来。

  然而,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一旦家政行业推行“员工制”,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南京每人每月500元左右,这笔钱谁来出?多数家政工种利润本来就低,要家政企业出,势必抬高整个行业的市场价格,涨幅将达三成多;要让雇主给他们缴保险费,显然也行不通。况且一些员工也不愿被合同束缚。广东、湖南等一些试行“员工制”的地方,已开始走回头路。

  少数“月嫂”试水“员工制”

  记者了解到,在少数高利润的家政项目中,已开始试行“员工制”。近日,南京一家政公司跟月嫂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每月为员工缴社会保险。该公司负责人说,每月要为保姆掏500元左右,增加的这块自然转到雇主身上,涨价是肯定的。业内人士透露,现在月子保姆工资普遍超过2000元,约1/3至1/4被公司拿了,这是搞“员工制”的底气。

  “即使这样,也只是一小部分月嫂纳入了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其他绝大多数家政从业人员而言,短期内还不具有这样的可行性。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