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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关于征集“家政服务企业连锁建设项目”的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华夏中青家政总部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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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现面向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公开征集家政服务企业连锁建设项目。

  一、建设项目内容

  支持本市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加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实体,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4、必须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5、连续开展家政业务3年以上;年安置能力达到500人以上;拥有连锁门店20个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设要求

  1、连锁店建设要求

  家政服务企业可以直营方式或加盟方式建设连锁店。

  连锁门店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应配备有计算机、电话、传真、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备,具有可互通互联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企业网站并有专人维护;基本生产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培训实操教室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备设施。

  直营店由总部按统一企业形象标识,统一商标和字号,统一经营模式及统一管理制度。

  开展特许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须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并参照此规范执行。

  2、经营要求

  有完备规范的专业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及理赔制度并公示;对客户来人、来电、来函(包括电子邮件)的处理做到及时回复、有问必答;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对于客户的投诉能够及时进行解决并有记录;严格遵照理赔制度,按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企业自身对服务项目回访覆盖面在90%以上,回访满意度在95%以上。

  3、管理要求

  管理人员:公司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家政服务人员: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500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员的比例不低于80%;家政服务员具备上岗必备的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家政服务员工资按时发放,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管理制度: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规则并得以实施;有完备规范的企业与客户书面合同签订制度;有完备规范的人事聘用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有完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备规范的风险防控制度。

  三、申报项目方案的内容

  项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介绍;②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③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具体内容和模式;④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⑤方案可行性分析;⑥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⑦投资总额、分项目投资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⑧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四、项目方案报送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0年8月24日(周二)下午3:00前将申报项目方案报送到北京家政服务协会。申报的项目方案经过评审后,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可登陆商务部网站财务司“政策发布”栏目中下载。

  家政服务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311室

  联系电话:63435414 63432818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