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北京规定办家政企业可获社保补贴和免税等政策
文章来源:
作者:华夏中青家政总部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点击数:
次
为进一步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技能水平,更好地满足首都市民多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近日,我市出台《北京市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简称《家七条》)。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家七条》从鼓励员工制管理、建立输入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就业、加大扶持力度、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管理服务等七个方面予以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免征3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 11-03 ]
下一篇:北京试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