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关于建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中办发(2009)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增加就业、服务民生、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经请示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的原则,在各部门现行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处理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等方面提出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
具体分工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民政部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财政部负责研究提出有关财税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支持保障措施。商务部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优势,在人员培训、职业推荐、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制度,在协调机制框架下,尽快研究形成工作方案,组织制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