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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家政学

传统文化中对家庭关系的论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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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伦理的核心是家庭伦理。儒家仁爱观念是从亲始,仁爱既是强调亲疏有别,同时也是强调仁爱首先在于对家庭内部成员的爱。其次,孝伦理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儒家伦理是基于三纲五伦,《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何晏集解:“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也’”。“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

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汉代董仲舒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

三纲五常虽然在五四时期受到严厉的批判,但是儒家对于协调家庭人际关系的作用还是不可否认的。它处理家庭关系提供了一种原则和生活规范。特别是仁、义、礼、智、信,对于协调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有着重要作用,是在法律调剂的范围外,对人际关系调剂的又一重要的道德约束力。

更为重要的是,儒家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建设“和谐”家庭的主张,这对于今天我们构造和谐社会更是有着不少启示。

对于和谐家庭关系的理解,《礼记·礼运》给出的标准是:“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为和谐的家庭关系给出了一界定标准,为我们构造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墨家学派提倡兼爱非攻尚贤尚同。主张完全的博爱,不仅对亲人仁爱,还将仁爱扩展到其他人身上。特别是“兼爱”一说,可以拓展为包容、宽容、仁爱等概念,对创造和谐家庭关系给予了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