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家政员李秀芝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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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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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青总字(2013)第527号
所属各直营店、分公司:
管庄分公司家政员李秀芝(身份证1311211963XXXXXX29)在客户家庭服务过程中,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幼儿照护,用尿布给孩子擦嘴,性质严重,给客户及孩子造成伤害。
总部就此事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管庄分公司立即对李秀芝予以开除;
二、鉴于管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孙丽、代红对此事处理及时、妥善,不予以处分,予以批评警示;
三、华夏中青各分公司在5年内均不得录用李秀芝从事家政服务。
华夏中青连锁管理总部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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