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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与保洁

解除法律误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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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政人员对人身权利的自我保护上存在误区,认为公安司法机关不处理,就证明没有违法犯罪。我国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起诉分自诉和公诉两种方式。即多数严重犯罪由国家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少部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轻罪由公民个人提起刑事自诉。这部分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刑法》中规定的起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生活中常见的虐待、侮辱诽谤、轻伤害等案件,都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到人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部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造成轻微伤的,公安机关不作为犯罪案件处理,只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被害人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如果家政人员属于上述行为的受害人,不要被动地等着司法机关处理行为人,或者认为行为人没受到司法机关处理,就是他的行为没有犯法。被害人要主动持证据到人民法院去控告,法院才能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当女性家政人员遭受性侵犯后,往往选择私了,觉得这样可以保护自己的名誉。其实,私了是一种很危险的做法。这样做会助长性犯罪分子的气焰,认为只要破财就可以免灾。妇女的沉默不能阻止犯罪,反而可能再次受害。而且由于家政人员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和雇主长期生活在同一生活空间内。一旦受到雇主的性侵犯,而采取默认的态度,可能会引来更长时间的侵害甚至更严重的行为犯罪。而且私了达成的所谓赔偿以及不予告发等协议内容也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女性家政人员担心的隐私泄露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会依法保护被害妇女的名誉。所以,当女性家政人员受到性侵害后,不应当忍气吞声、一味沉默。对自己、对社会负责的做法还是要报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能彻底杜绝社会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