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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护理

精神疾病分类的依据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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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疾病的分类常有变更,世界各国的分类也不尽一致,但不外乎根据病因、临床表现和预后进行分类。 

1.根据病因分类

大致又可分为病因已明和病因未明两类。

病因已明:是指通过现代检测方法可以找出致病的观依据的精神障碍,如由脑部疾病,脑以外的各种躯体疾病及外来毒素的中毒等病因所致的精神障碍。

病因未明:是目前所具有的检测方法尚不能发现致病的客观依据的精神疾病。前者器质性精神疾病,后者属“功能性”精神疾病,

 

2.根据临床表现分类

一般分为轻型与重型两大类。

轻型:是指患者对自身的精神异常有一定的自知力。尚能控制自己的精神活动,能保持与环境适应的能力。如神经症。

重型:是指患者对自身的精神异常表现没有自知力,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活动,丧失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又称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这种轻重之分也是相对的,一些重型精神疾病的早期常呈现轻型表现。

 

3.根据预后分类

某些病因不明的精神疾病,有相似的临床表现时,可结合病程的长短与预后的好坏进行分类,如精神分裂症与反应性精神病,前者病程长、预后差;后者病程短、预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