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企业运作与管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步骤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步骤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经过六个步骤,依次为:办理企业的名称核准;申请注册登记有限公司;刻制印章;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步骤
第一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长期居留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件:
- 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 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注册登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申请注册的程序
第一步:公司名称核准后,领取并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根据规定准备有关资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准备注册资金,办理入资手续。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家政企业开立入资专户,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三步: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四步:交纳费用。
第五步:领取执照。
2.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
股东数: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股东;股东的资格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在北京地区,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限:
① 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②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
③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本市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北京市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④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⑤ 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⑥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⑦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企业投资,也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⑧ 工会未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不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⑨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⑩ 采取注册资本(金)分期缴付方式的内资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应在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方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11 以非货币出资登记注册的企业未完成财产转移手续的,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2)股东出资额
股东出资要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因地方不同,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以北京为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制定公司章程
(4)核准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如利用居民住宅楼中的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该处房屋是否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6)管理人员的选定和任职
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选定。
3.申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一般情况下,申请登记注册时,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而以家政企业出具的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证明。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股东资格证明:如为自然人则为身份证,如为法人股东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4.申请分公司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申请注册的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有的地方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6.工商部门受理审核的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7.收费标准
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以北京市工商局的收费标准为例):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8.领取执照
申请人根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的日期,带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到受理申请的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三)刻制印章
企业领取到营业执照或批文后,根据政府的规定,拿着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企业的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法定的代码标识的凭证,分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每个企业都要在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局或政府指定机构办理。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准备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 非法人单位还需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6. 按规定交纳的工本费等
(五)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企业注册登记后,要到银行开户以便开展业务。办理银行开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各银行的要求不一样,一般包括: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个体工商企业的登记人、委托指派的本企业的员工)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的后补)原件和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有的银行还要求提供经营场地证明等。办好开户手续后,把办理入资的存款转帐到家政企业的新开帐户,购买支票,即可进行业务往来结算。
(六)办理税务登记证
国家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批文)后30天内,企业必须到当地的税务局(包括地税局和国税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逾期办理处罚。从办理好开业登记的次月开始,于每月的1-10日之间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遇法定的节假日可顺延纳税期限,以当地税务机关的临时通知为准。没有业务收入的也要向税务机关以零申报。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需准备的资料(文件资料用A4纸复印好交税务机关备案):
- 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
- 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协议书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核认通知书)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 公章和财务章
- 房产证书或租房协议
-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家政企业的程序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注册登记个体工商家政企业的条件和要求,比有限责任公司相对简单,办理程序可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内容做准备,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