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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郁建议制定专项法规促家政服务业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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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崔郁7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妇联作了题为《服务民生 关爱家庭 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大会发言。
  崔郁在发言中说,家政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和谐紧密相连,是亿万家庭关注的热点。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月嫂服务、婴儿照料、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已经成为千家万户的急迫需求。据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约有40%的城镇家庭大概5000万户需要家政服务,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1500万人,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服务民生、拉动消费、扩大就业,而且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到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2.48亿。一对中年夫妇,要面临照顾1~2个子女和4位、甚至6位至8位老人的压力,多数家庭把养老护理寄希望于家政服务上。
  崔郁认为,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所面临的问题突出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合格家政服务员“一员难求”。我国家政服务供需缺口达3500万人,同时,家政服务业普遍缺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不足10%。“找家政服务员难,找合格的家政服务员更难”是当前群众的普遍呼声。二是价格混乱失控。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价格管理标准,一般家政服务员月工资1500元到5000元不等,月嫂的月工资动辄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群众纷纷表示难以承受。三是行业监管不力。由于主体缺位,标准缺失,监管缺力,家政服务企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四是无专项法规可依。《劳动法》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仅涉及由劳务派遣式企业派到“用工单位”的家庭服务人员。《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使服务人员面临自负职业伤害后果的风险。缺乏专项法规保障,家政服务业常常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序运营。
  崔郁在发言中代表全国妇联建议:
  一、尽快制定专项法规。国务院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家庭的责任义务;明确家服公司、从业人员与雇主三方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行业准入、社会保障、市场规范等问题进行法律界定,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明确一家为行业监管主体,避免多头管理或管理“盲区”。尽快建立行业准入机制,提高企业在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培训资质等方面的门槛,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
  三、鼓励企业灵活参保。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家服人员工作社会保障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按照“低收费、广覆盖”的原则,设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企业灵活参保,推行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险,降低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为其稳定、安全、体面就业提供保障。
  四、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普惠政策,扩大扶持范围,提高可操作性,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惠及企业。
  五、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政府部门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和技能培训,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不培训不发证,无证件不上岗”,使企业规范,让用户放心,为家政服务员实现职业发展创造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合格的家政服务员一员难求”问题。(记者 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