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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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1.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2) 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等;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4) 特定人的权利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保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照法律纳税;
(6) 其它方面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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