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护理
精神疾病的病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琳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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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的定义
精神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的正常活动功能发生紊乱,导致感知、思维、情感、记忆、行为意识和智能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异常,出现各种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症状,同时出现现实检验能力,社会功能严重下降,且自知力缺乏的一组疾病。
任何人都有机会患上精神病。根据调查研究,每千人中有14人在一生中某个时期会患上这样或者那样的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的发病原因
精神疾病没有单一或明显的病因,通常由多种诱发因素互相作用影响而发生。
主要的诱因有:
1.生理因素
如脑部化学物资失调、脑部受损、身体疾病等。
2.遗传因素
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精神病有遗传倾向。
3.社会因素
如生活压力、重大转变、创伤经历等。
4.心理因素
如精神方面的各种因素刺激,如人际关系紧张等。
5.环境因素
如空气污染、噪音、住房拥挤、交通拥挤等。
从成因上分析,可以是某种生物学改变决定的,如痴呆,是脑组织老化、萎缩这一生物学过程决定的。也可以推测是某种生物学过程决定的,如精神分裂症。还可以是在一定生物学基础上,在心理社会因素参与下形成的,如焦虑性神经症。
无论哪一类精神疾病,都可以用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加以理解,比如脑外伤后出现的情绪暴躁,显然是外伤这一事实决定的,但如何理解伤者的心理功能障碍,如何照顾和善待(包括制度上的宽容),显然是心理问题和社会文明程度问题;这些方面做得好不好,反过来也会影响患者的情绪,改变其表现。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即在疾病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中,心理社会因素占的分量越重,其表现越难以符合固定的病程特点,也就是不太符合严格的疾病定义。因此,有些精神疾病现象也被称为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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