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家政员相关民法通则(节录1)
家政员相关民法通则(节录1)
第一百零三条【婚姻自主权】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民事权利男女平等】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免责,一般来说,其免责事由主要有:
(1)不可抗力。如果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倒塌、坠落完全是由于不可抗力(如飓风、地震等)造成的,则可免除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注意,如果只是自然力本身并不能造成倒塌、坠落的不构成不可抗力,如广告牌本身年久失修,一阵风吹过将其刮落的。
(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应由受害人自己负责。如受害人看见搁置物坠落能避开而故意不避开的。
(3)第三人的过错。一般来说,第三人的过错只有在构成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和充分原因时,工作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方可对抗受害人的请求。如,第三人在挪动房主阳台花盆时,由于护栏松动,而致使花盆坠落砸伤路人,这种情况下,房主并不能免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特殊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